普通高中:录取不分批次(先公布570分以上学校),采取分段录取的办法,以5分为一段依次降分,在本段内按志愿优先办法由计算机择优录取。
定向生:根据报考条件和毕业学校的定向招生计划,在录取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
择校生:根据统招分数线下30分内,择优录取;择校分数线根据计划、志愿的情况划定。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如果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则按专业成绩、按志愿择优录取。
体育特长生:田径类,省级示范高中中考成绩达414分,其他高中345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择优录取(专项成绩100分者,中考成绩降100分;专项成绩90分者,中考成绩降50分)。球类(含棋类、游泳),中考成绩达345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择优录取。
艺术类(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模特):省级示范高中中考成绩达483分,其他高中414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