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明确,考试作弊者,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其中对于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建立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省、市招考办即日起白天将开通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及广大考生的咨询和对违纪舞弊行为的举报。(省招考办:024-86981076 沈阳市:024-227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