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投资移民投诉换发枫叶卡时遭移民官刁难,指他在当地并非全职老板,并要求他在30天内离境。
对许多商业移民而言,不太可能移民后立即将原居地的事业结束,绝大多数都是将家庭安置在加拿大,主申请人继续返回原居地经商,再逐步转移事业重心。
枫叶卡换发规定,申请人必须在送件前五年在境内住满二年,但加国公司派往海外任职者不在此限。因此过去许多投资移民都以外派名义申请换发枫叶卡。但移民顾问强调这招现已不管用。试问,一个大老板怎么可能屈就于每个月二到三千元的外派工作,移民官根本不会相信。
与其助长造假,移民顾问认为移民部应认清商业移民者的实际需求,事实上不少人也想在当地有一番作为,但碍于原居地现有事业无法立即结束,连根拔起,只有经常往返两地。
与其将他们拒于门外,不如鼓励他们在加拿大创业,英文不好自然会聘请本地人,创造就业机会,而让他们经常返回原居地,利用过去的人脉拓展商机,为加拿大创造经济效益,何乐而不为。
移民顾问建议移民部放宽枫叶卡换发规定,以申请人对加拿大经济的贡献为主要考虑,而非死守五年住满二年的规定,只在意申请人在境内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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