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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学历学位互认备忘录

发布时间:2009-0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大韩民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学历学位互认谅解备忘录》内容包括韩国完全承认来韩留学的中国人的高中学历。中国大部分地区采用“6-3-3”学制(小学六年、中学三年、高中三年,共12年),与韩国相同,但部分省市采用“6-3-2”学制(共11年)。因此,接受11年学制教育的中国学生要想到韩国留学,就必须在中国大学学习一年,学满12年后才可以在韩国大学就读。但通过此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接受11年学制教育的中国学生今后也可直接报考韩国大学,而无需额外接受教育。
  
  此外,谅解备忘录还规定,正在中国上大学或取得学位者可以在韩国本科班插班入学,而正在中国攻读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者则可以报考韩国硕士班和博士班,或插班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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